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平台企业不得转嫁涉税义务,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2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依法加强对个别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小哥”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次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对平台经济中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关注进一步加强。随着平台用工模式的不断扩展,如何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税务部门的介入,不仅有助于规范平台企业的财务行为,也有助于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用工环境。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应注重引导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良性发展的生态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司的相关负责人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承担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引导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履行纳税义务。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的税务责任转嫁给平台内的从业人员,也不得以代扣代缴为由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说,新规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为减轻平台内部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了相关公告,明确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在内的平台内从业者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的方式进行税款的预扣预缴。
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即使月收入高于6250元而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仍可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 从政策设计来看,这一措施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有助于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同时,允许在次年进行综合所得汇算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反映了我国个税制度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对民生关切的回应。这种“先预扣、后清算”的方式,既保证了税收征管的及时性,又兼顾了纳税人的权益保障,具有积极意义。
公告还明确,从业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得的服务收入,可依据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无需再按次缴纳增值税。
对于平台中存在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切实保障平台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