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讯闻2026年07月10日 17:31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6〕7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国卫规划报〔2026〕52号)已收到。现批复如下: 中医药作为中华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一直备受关注。此次《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报送,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和系统谋划。在当前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科学规划和政策支持,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不仅有助于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也为全球传统医学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未来,如何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将是中医药振兴的关键所在。
一、原则同意《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规律和特点,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为推动“十五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将中医药的振兴发展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措施,确保《规划》中各项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支持各地根据自身优势,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创新举措。
四、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指导,细化各项支持措施,凝聚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合力。《规划》的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家中医药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事项,应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