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讯闻2026年07月10日 19:42消息,税务监管升级数字天网,精准打击花式偷税,迈向智能数治新时代。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新闻分析:偷税“花招”频出仍难逃“以数治税”监管
7月10日,山东、浙江、四川等多地税务部门再次集中曝光7起依法查处的网红网店偷逃税案件。这是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第二次成批通报此类案例——此前已曝光4起典型案件。连续高强度、高密度的案件曝光,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对平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已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穿透”,从“事后惩戒”升级为“事前震慑”。这不仅是执法力度的体现,更是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持续壮大,网络消费呈现稳中有进、质效双升的良好态势。商务部数据显示,2025年网上零售额达15.97万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较上年全年加快1.4个百分点;直播电商尤为活跃,全年交易额同比增长11.3%。蓬勃发展的背后,是千万小微主体的真实经营与海量消费者的信任托付。然而,个别网红和网店却将流量红利异化为违法“套利工具”,其行为不仅直接侵蚀国家财政根基,更在无形中拉低行业诚信水位——当守法者因合规成本承压,而违规者靠“技术性避税”获利时,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便悄然失衡。
细观此次曝光的违法手法,颇具“时代特征”:有的网红注册空壳公司,刻意将本应按“劳务报酬”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的高额直播收入,伪装成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仅按核定征收或低档税率申报;有的网店则通过“公域引流、私域成交”方式,将平台内订单导流至微信、QQ或个人银行账户收款,人为切断交易链条,制造收入“消失幻觉”。这些操作看似精巧,实则暴露了部分从业者对税法本质的严重误读——纳税义务源于经济实质,而非合同形式或资金路径。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无论交易发生在直播间、小程序还是转账截图里,都逃不开税收法定原则的刚性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指出,所谓“网上交易不入账就能逃避监管”,不过是掩耳盗铃。这一判断正被现实不断印证。随着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构建的“以数治税”监管体系日趋成熟,《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制度全面落地,平台、支付机构、银行与税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正加速打破。一笔直播打赏、一次微信收款、一张跨平台订单,均已纳入多源交叉比对的智能风控模型。这意味着,偷逃税不再是个体“隐蔽行为”,而成为系统可识别、可追溯、可归责的风险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网络主播的实际年销售额早已远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标准,却长期通过拆分主体、隐匿关联、虚构成本等方式,违规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此享受1%—3%的低征收率优惠。这种“身份套利”,本质上是对税制设计初衷的扭曲。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谷成强调,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及配套条例,一旦查实此类违规操作,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溯调整纳税人身份,并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如货物销售13%)补征税款。这意味着,过去“省下的税”,可能在查处时连本带利翻数倍返还——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罚款最高可达税款五倍,违法成本已呈几何级上升。
更值得警惕的是,有网店在偷逃税款后,竟试图借企业注销“一了百了”: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隐瞒真实债务、注销前突击转移资产……殊不知,纳税义务不因经营主体消亡而灭失。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一针见血地指出,注销登记仅意味着民事经营活动的终止,绝非法律责任的“免死金牌”。税务违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其追责时效长达五年;若涉及虚开发票、逃税数额巨大,甚至可能触发刑事追诉。而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登记,恢复原主体法律地位,进而启动全周期责任追究。这警示所有经营者:合规不是“选择题”,而是贯穿开业、运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必答题”。
网络空间不是监管盲区,数字经济更不是法外飞地。平台内经营主体必须清醒认识到:流量不会替代信用,算法无法绕过法治。把合规经营当作开业“必修课”,把如实申报视为生存“生命线”,既是履行法定义务的基本要求,更是赢得用户信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底层逻辑。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政策找人”“精准推送”等税费服务举措,同步强化对新业态的动态风险画像与分类监管。可以预见,未来税收治理将更加注重“防未病”而非“治已病”,更加倚重“数据驱动”而非“经验判断”,在刚柔并济中守护税收公平,护航平台经济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