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讯闻2025年10月31日 09:27消息,24.5亿委托贷款疑云,千亿房企与小贷公司对簿公堂。
一份清算申请书,揭开了一段曾经合作伙伴之间反目成仇的激烈争端。

日前,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金融领域出现一起罕见的客户主动举报贷款方严重违规的事件。港股上市的千亿房企合景泰富,不远千里前往山东,向有关部门上访,举报一家小贷公司——阳光新天地小额贷款公司(下称“阳光小贷”)存在明显违规行为。 此次事件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较大风险,而企业作为客户主动发声,也显示出当前金融监管环境正在逐步强化。对于房企而言,此类举报行为背后或许隐藏着更复杂的利益关系,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深入调查。同时,这也提醒相关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事情起因,今年8月11日,阳光小贷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针对合景泰富的清盘申请,主张合景泰富未履行担保责任,涉及本金约6.42亿元及相应利息约1.36亿元。此案作为业内首例由内地小贷公司对大型房企提起的跨境清盘案件,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不久,合景泰富已向山东相关部门实名举报阳光小贷,理由是其“涉嫌严重违规经营及非法集资”。10月26日,合景泰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了此事,并表示在10月中旬已收到初步回复,本周又向地方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在合景泰富看来,这位前合作伙伴与其之间累计达24.5亿元的多笔委托贷款,属于一起罕见的、系统性的小贷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该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多个空壳公司作为通道,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实际上规避了贷款集中度、资金来源及经营范围等关键监管要求。
记者通过多种渠道对阳光小贷公司及山东阳光新天地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采访,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应。 从报道来看,相关企业对于外界的关注尚未作出公开回应。这种沉默可能源于多种原因,或是出于内部处理的考量,或是暂时没有合适的对外发声时机。在信息透明度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企业的回应态度往往也反映出其对舆论环境的重视程度。及时、主动地与媒体沟通,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猜测和误解,维护企业形象与公众信任。
多位小贷行业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一事件在业内有标志性意义:抛开当事双方“恩怨”和动机不论,合景泰富的举报一定程度上将小贷行业近年来一些隐秘做法“摆上了台面”。
举报剑指小贷公司委托贷款合规性
记者获得的举报材料显示,自2019年起,合景泰富开始与阳光小贷开展业务合作,双方主要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资金往来。这种合作模式在金融领域较为常见,但其背后可能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和风险管控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深入调查。
自2019年起,合景泰富与山东阳光新天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多家“委托人”签订系列《委托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分两批累计获得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24.5亿元。其中主要纠纷涉及9户借款,均发生在2021年及2022年期间。
合景泰富举证称,所谓的“委托人”仅为名义上的资金提供方。第二批借款中四个“委托人”实体于融资存续期间突击设立,并在借款关系终结后迅速完成工商注销程序。属于利用委贷通道超注册资本放贷,实质构成非法集资。
而且,委托方背后存在多名与阳光小贷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存在关联的主体。合景泰富方面指出,这属于隐匿实际关联关系的行为,旨在构建“自融自贷”的违规业务链条。
公开信息显示,阳光小贷是阳光新天地控股集团旗下的企业。该集团是一家涵盖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酒店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性投资集团,旗下设有四大集团公司及30多家子公司,总资产接近百亿元,曾荣获“山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
10月27日,广东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通常情况下,小贷公司不具备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资质,但在一些省份,如山东、山西等地,曾有过允许此类业务的先例。 从行业监管的角度来看,委托贷款涉及资金来源和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通常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才能操作。小贷公司作为地方性金融组织,其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这既是出于风险防控的考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然而,不同地区在执行政策时可能存在差异,这种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金融管理的复杂性。尽管如此,统一规范的监管标准仍是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
官方网站显示,山东地方金融局曾在2016年12月发布《小贷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山西地方金融局则在2022年6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区域内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但是都明确政策有效期为两年。
也即,从公开资料来看,山东辖内小贷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自2018年即已结束。这一政策调整反映出监管层对金融风险防控的持续强化,也表明地方金融创新在合规框架下的审慎推进。尽管试点已经结束,但其在推动金融服务多元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探索意义仍值得肯定。未来,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仍是行业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其次,合景泰富投诉资料显示,阳光新天地小贷于2021年4月23日调整了其经营范围,工商注册信息中已不再包含委托贷款业务。但据称,在此次变更之后,该机构仍继续开展多笔委托贷款业务,累计金额达到11.7亿元。 从监管角度看,企业经营范围的调整应与其实际经营行为保持一致,任何超出备案范围的业务都可能涉及合规风险。阳光新天地小贷在工商信息变更后仍持续开展委托贷款,这一行为值得进一步关注。一方面,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故意规避监管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地方金融监管在动态跟踪和事后核查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此类现象若长期存在,不仅影响市场公平性,也可能埋下金融风险隐患。
上述两点成为合景泰富举报投诉阳光小贷委托贷款涉嫌违规的重要依据。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合景泰富对阳光小贷的委托贷款业务提出质疑,其核心在于相关操作可能存在合规性问题。作为一家上市房企,合景泰富在资金运作方面本应更加审慎,此次举报也反映出企业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上的高度敏感。尽管具体细节尚未完全公开,但若属实,将对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产生一定警示作用。当前金融监管趋严,任何涉及资金流向和贷款合规性的争议都值得引起重视。
此外,单一客户贷款额集中度过高,也是合景泰富举报事项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从行业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单一客户的贷款比例若超出合理范围,可能带来较大的风险集中问题,影响整体资产质量与稳定性。这一现象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财务健康,也对金融市场秩序构成潜在挑战。在当前房地产行业面临调整的背景下,类似问题更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合景泰富举证认为,注册资本5个亿的阳光小贷单一客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24.5亿元,严重违反《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的规定。
对于这一点,华东某省小贷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同这一观点。他指出,部分阳光小贷机构超出资本金两倍进行放贷,这明显违反了小贷公司杠杆率不得超过两倍的相关规定,同时其资金来源也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我认为,小贷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超杠杆操作不仅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容易导致资金流向不透明,增加监管难度。因此,加强资金来源审核、落实杠杆限制,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举报信暴露“委托贷款”令而不止、止而不息
上述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士表示,过去银行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能够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但由于出现大规模的风险事件以及资金来源不合法等问题,该业务逐渐被叫停。近两年来,部分地区仅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今年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全国层面小贷公司监管的纲领性文件。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3款明确规定,小贷公司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
多位小额贷款行业人士表示,正是由于委托贷款存在潜在的风险和操作上的问题,才促使监管部门决定予以禁止。
但上述行业人士也指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处于分散管理状态,政策执行标准和实施时间不统一,客观上导致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10月28日,广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总监表示,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小贷公司确实可以利用政策差异和时间差来发放委托贷款。同时,由于部分小贷公司数字化程度较低,监管信息的同步往往存在滞后。该人士也承认,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小贷公司仍存在使用阴阳合同、“11”等手段,变相进行委托贷款,以规避监管规定和检查。
前述小贷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委托贷款纠纷被公开后,可能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引发行业讨论和监管重视,对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记者获悉,合景泰富首次举报后,山东相关部门在10月中旬已作出回复,表示阳光小贷符合山东省相关政策,当时具备开展委托贷款的资质,未发现举报中提及的违规情况。对此,合景泰富近日已向当地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答复意见。
香港上市公司合景泰富近期就阳光小贷提出的清盘呈请,有了新的进展。根据最新公告,原定于10月22日举行的清盘呈请聆讯已被推迟至2025年12月3日。合景泰富在公告中表示,此次延期有助于股东及投资者有更多时间了解事态发展,并据此做出更合理的投资决策。 从市场角度来看,此类司法程序的延后往往意味着相关方仍在进行内部协商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既是信息获取的缓冲期,也可能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短期内,市场的关注点或将集中在合景泰富的财务状况及其应对策略上,而长期则需观察其能否在延期期间稳定局面,避免进一步的负面冲击。